各学院(部、处)及有关人员:
根据邯郸市科学技术局【2016】10号“关于印发《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验收结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对我校教职工承担的“十二五”期间及以前实施的超过项目合同执行年限,尚未验收的邯郸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结题。现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集中验收结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强科研管理信用制度建设,推进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按质完成本项工作。(科研处成果科联系电话:8577995)
一、验收结题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结题的项目是“十二五”期间及以前在市科技局立项,按照项目任务合同或计划下达文件确定的项目执行期限,应该完成还没有进行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结题方法
1、于2015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项目验收,但未向市科技局报送验收证书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项目验收材料,填报《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经主管处室同意,盖章备案后,视为项目完成验收。
2、按合同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应该完成验收,但未进行验收的项目,应抓紧时间根据项目管理要求采取会议验收、函审验收、书面验收等不同验收方式组织验收。
3、对已到期应该验收的项目,如有正当的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应由主研人提出书面撤项申请,经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主管业务处室、计财处逐级审查后,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统一发文撤项。
4、对已到期应该验收的各类项目,如无正当理由无法完成的,由主管业务处室报计财处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发文公布,将主研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项目终止,主研人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5、“十二五”以前项目未完成验收且没有说明原因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发文公布,将主研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项目终止,主研人在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三、验收结题时间和步骤
1、2月29日——3月4日自查摸底阶段。各学院对2015年12月31日前应该完成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自查摸底,结合科研处下发的经市科技局计财处确认的项目清单(待科技局确认后下发)及时通知到各项目主研人。
2、3月7日——5月20日为集中验收阶段。各县(区、市)科技局(经发局)和局属各业务处室根据本文要求和项目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上传验收证书或申请项目验收,做好项目验收的督促和服务工作。局办公会上对项目验收结题工作进行调度。
3、5月21日——5月30日为系统总结阶段。各县(区、市)科技局(经发局)和局属各业务处室针对分管任务进行总结,对未完成验收结题任务的单位和主研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