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的表现,党费收缴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一、党费交纳数额的计算
1、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规定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比例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月党费按计算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 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按2%交纳。
2、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本人自觉、主动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必须亲自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在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时,经支部批准,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
2、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党员应按月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如因出差等特殊情况,本人按月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回单位后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3、必须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党员不能少交党费,自愿多交党费不限。
三、党支部收缴党费的基本要求
1、加强教育引导。党支部应向党员宣传交纳党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教育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观念,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2、及时收缴党费。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按月收缴党费,负责将所收党费于6月、12月分别将上、下半年的党费集中交给学院党委党费收缴管理负责人,由该负责人如数及时交付学校财务处党费专户。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按时报告收缴情况。党支部每年末或第二年初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