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指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党支部向学院党委按组织层级逐级请示汇报工作的制度,遇有重大问题、突发事项、紧急情况可以越级请示汇报,事后及时向直接隶属的党组织进行说明。
一、党员向党组织汇报
1、汇报的内容。本人思想、工作、学习及执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党员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对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建议;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等。
2、汇报的形式。可以分为定期汇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定期汇报主要指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时,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口头汇报是指党员向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或支部委员及时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是指党员外出时间较长时,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
3、汇报的要求。党员每学期至少书面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汇报一次个人的全面情况,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随时汇报;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留学人员,每三个月要汇报一次自己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有关情况;汇报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
二、党支部(党小组)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1、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需要上级党组织解释、说明的问题;需要上级党组织批复的有关工作;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等。
2、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学院党委。
3、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代表党支部(党小组)一般每学期末书面汇报一次本支部(党小组)的全面工作情况,遇有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要求,应及时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