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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理学院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6-03-31 14:52     (点击:)

各系、室:

根据《云鼎4118网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政〔2013〕75号)文件,理学院现对评课工作安排如下:

教学办现已将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互评听评课任务录入完成,请各位教师登录综合教务网上系统,查询自己听评课任务。

注意:

1.教师网上评教时间是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7月11日

2.操作流程:登录综合教务网上系统,点击“教学评估”菜单,在左侧“评估"”框内点选“教师互评”,即显示本学期所需参评的课程及教师信息。学院督导教师在左侧“评估”框内点击“专家评估”,即显示本学期所需参评的课程及教师信息。

3.录入评教结果要求:在完成听课后,点击每门课程“评估”列图标,进入该课程的评教操作页,按评价要求录入分值,并且必须在“主观评价”栏里填写听课时间、地点及评价意见容等,确认后的评教信息不能修改。

4.本学期学院互评情况,机电工程学院评理学院,理学院评文学院。

5.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受上网地点的限制。

6.教师应严格按学院安排进行评教听课,不能私自删除或者添加听课课程,不能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引导教师(或学生)为自己打高分,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7.各位教师一定要按照实际听课情况进行如实评价,不得在不听课或未听课情况下搞虚假行为。

8.广大师生应充分重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性,并积极、负责任地参与评教。

9.在评教中遇到问题可与理学院教学办(8教322室,8579728)或直接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办公楼209室,8579058)联系。

附件【15162听课安排文学院-定稿.xls已下载
附件【理学院15162听课安排-定稿.xls已下载
附件【理学院关于做好15162督导听课安排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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