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学院行政工作职责,保障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院行政在推进学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贯彻执行好学院党政联合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校党政有关文件规定和《云鼎4118网站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精神,结合理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职能
学院院务会议是对学院行政工作事项进行研究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是按照学院行政工作职责对学院一般行政工作事项进行讨论和决定的学院级最高行政组织决策形式,是对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要行政工作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的重要基础决策形式,也是学院行政传达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决定的重要会议组织形式。其主要职能:
1、强化学院行政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科等行政工作的全面管理。
2、研究贯彻落实学院行政工作职责问题。
3、研究贯彻落实学校行政决议、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4、讨论和决定由学院行政负责的一般行政工作事项。
5、对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和讨论,提出基础决策意见和建议。
6、传达贯彻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
7、加强和改进学院行政班子的自身建设。
8、协调处理学院党政工作关系。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以及学校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讨论学院具体贯彻意见和措施,重要举措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2、讨论和决定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般事项,自主推进一般行政工作开展。
3、研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关于学院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决定或决议的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和方案,协调推进重要行政工作事项的落实。
4、研究讨论学院行政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实施。
5、研究讨论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执行。研究讨论学院重要行政文件讨论稿,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印发实施。
6、研究讨论教学、科研、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实施。
7、研究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活动和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实施。
8、研究讨论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建设事项,重要事项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9、研究讨论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方案,编制经费使用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实施。
10、研究讨论学院年度设备物资采购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实施。
11、研究讨论学院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通过后实施。
12、传达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有关决议和决定精神。
13、研究和讨论院长认为需要研究和讨论的其他行政工作事项。
(二)召开会议
1、院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一般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下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院务会议召开地点一般在学院会议室。
2、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成员由院长,副院长组成。院长不在学院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院长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3、召开院务会议,一般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通知与会人员,相关会议材料应同时送达,以便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建议。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归档工作。其他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院长决定,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4、院务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研究讨论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可以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会后,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未参加会议的领导报告。
(三)议事程序
1、院务会议议题由院务会议成员提出,提前报经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正式确定为院务会议议题。
2、院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一般不临时动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院长(或会议主持人)同意。
3、议题提出后,学院相关领导应事先就提出的议题做好充分的调研和论证,提出具体建议或备选方案,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在会前将材料提交至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书面材料应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的解决办法及建议或方案。
4、院务会议要坚持按程序进行,研究讨论时,分管院领导应对有关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院务会议讨论决定。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5、院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科学进行集中,在深入研究讨论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明确的决定或决议,如对有关议题分歧较大且该事项又没有紧急时限要求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深入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后,再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如遇有紧急时限要求的具有争议事项时,院长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议题应有明确的说明。
6、院务会议对一般议题表决时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对重要议题表决时一般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如果分管院领导未出席会议时,一般不对其分管工作领域的议题做出决定或决议。
(四)督办落实
1、院务会议所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除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外,从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凡对决定或决议持有不同意见者,可通过正常程序提交院务会议进行复议,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复议后仍无更改,个人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2、院务会议所形成的决定或决议,需要形成院内文件的,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送与会成员进行审定修改,最后由学院院长审定印发,需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的待最终审定通过后印发执行。
3、院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要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具体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抓好落实,完成相关任务。未按要求抓好落实,完成任务的,应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院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五)会议纪律
1、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院长请假。
2、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凡未经批准公开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泄露。
3、院务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是研究讨论的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三、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行政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云鼎4118网站理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