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鼎4118网站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精神,为严肃教学纪律,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理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1.适用对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学保障人员;
2.适用范围:教学运行(课堂教学、考试、实践教学等)、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环节。
二、教学事故分级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由于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学保障人员过失或故意违反上级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给学校和学院的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或行为,都属于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学校教务处将教学事故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2.教学事故等级划分按《云鼎4118网站本科教学事故等级一览表》(见附件1)执行。
三、教学事故认定
1.信息来源
(1)学校教务处及有关单位反馈。
(2)学生、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举报或情况反映;
(3)学院内部检查与考核。
2.认定程序
(1)教务处直接认定的教学事故及其等级,学院认真执行并进行处理。
(2)对于学生、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举报或情况反映,学院调查后如实向学校上报,由学校认定事故等级,学院按照学校认定情况进行处理。
(3)学院内部检查与考核。学院在内部检查或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教学规范的各种行为,初步认定构成教学事故的,学院如实向学校上报,由学校认定事故等级,学院按照学校认定情况进行处理;对构不成教学事故的不规范行为,不再向学校上报,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
四、教学事故处理
1.对于一学年有一次学校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学院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并扣除10个绩效工作量的绩效;
对于一学年有两次及以上学校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责任人按较大教学事故处理。
2.对于一学年有一次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学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学院进行院内通报批评,并扣除25个绩效工作量的绩效;对于一学年有两次及以上较大教学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对于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和监察处等部门会商后,决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解聘的,学院严格执行学校处理意见。
4.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和聘任时,学院根据教学事故等级,给予相应考量:教学事故责任人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其中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除按照学校处理意见执行外,次年绩效岗位降一级;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事故责任人在当年职称评定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教学事故发生后,对不配合调查或态度恶劣者,从重处理。
五、申诉和复议
学校教务处认定的教学事故,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申诉,学院按照申诉后的认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理学院。若与学校有关规定违背时,以学校政策为准。
云鼎4118网站理学院
2016年6月28日